近日,“普济生命慈光”大病医疗救助项目“升级”了最高救助额从原先的一人三年累计3万多元提高到一人一年最高可救助6万元。
2012年,普陀山佛教协会在市慈善总会冠名设立了“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帮助身患重症的我市贫困群众在政府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时,能及时得到治疗。“升级”后,“普济生命慈光”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覆盖全市范围。
一类救助对象: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项目救助金额实际支出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起救助,救助金按照实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40%的整数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
二类救助对象:本市户籍的一般困难群众,因病因灾等致贫(当年支出的自负部分超过全家年可支配总收入)且尚未列入低保、低边的贫困家庭。项目救助金额实际支出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起助,救助金按照实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的整数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
三类救助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来舟山工作或居住满3年以上,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舟山新居民。项目救助金额实际支出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起助,救助金按照实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5%的整数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以往,市本级和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救助,标准略有不同。新修订后,救助标准全市统一。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肝硬化、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器官移植、重度烧伤以及其他罕见重特大疾病等。所有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经项目救助后,后续还有困难的,可重新按照项目程序再申请救助。救助程序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社区和街道或乡镇证明,再经其所在县(区)慈善总会审核,提出救助意见;或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证明,再经市慈善总会所属分会或市属单位审核,提出救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