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善工作交流培训会
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作者:王周群 发布时间:2016-11-21

11月9日,浙江省第九次慈善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在舟山召开。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吴桂英、李刚以及全省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人代表等共计160余人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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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应亿军致欢迎辞,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吴桂英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省里的李元龙博士就慈善信托与发展从金融机构的视角进行专题解读。培训由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李刚、副秘书长丁军主持。

应副秘书长在致辞中讲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将传统发扬,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慈善工作开展的目的也离不开慈善工作者的努力。随着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慈善事业大众化、生活化、秩序化发展,对慈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李元龙博士通过举例讲解乐淳家族慈善信托(我省首例慈善信托)的开展运作,为参加培训的慈善工作者生动讲解一堂慈善信托课。各地与会代表积极提出问题、发表看法,切实体现了促进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进步的培训目的。

全省部分市、县区慈善机构代表,围绕慈善项目运作、慈善文化宣传、义工项目策划和机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作了典型发言。舟山市慈善总会就目前慈善事业发展如何依托互联网开展网络众筹作了讲解;温州市慈善总会“互联网 慈善”介绍了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做好慈善服务与创新;江山市慈善总会的“关爱儿童之家”项目试点概述等等,会议还表彰了十二篇由各市慈善组织推荐的“优秀论文”。

李副会长在培训总结中讲到,浙江慈善工作近年来运用市场理念开拓创新的做法,在强化创新实践、拓展工作领域、推动劝募市场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接下来,对进一步做好慈善工作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通过调查研究,创新实践,探索新课题;二是继续推动慈善信息化建设(互联网 慈善);三是强化大慈善发展理念。他强调,慈善法出台后有很多制度创新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的规定,做到既要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又能依据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去大胆开拓,努力打造“现代大慈善”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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