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15-06-11

省民政厅 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我省的慈善事业自1994年8月起步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的推动下,已有10个市、49个县(市、区)建立了慈善组织,目前正在筹建和将要成立的有近20个县(市、区)。据不完全统计,到今年10月,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累计筹募的善款已超过8亿元,其中创始基金4.6亿元,对20多万人次的省内特困人员及家庭进行了援助,有力地配合了政府的社会保障,为浙江的繁荣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为加强慈善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到依法行善。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资金募集使用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保障组织机构规范、高效运行。

二、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冗分尊重会员的权利,如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应经理事会通过。慈善组织的领导成员和执行机构应照章履行职权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管,制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应报民政部门备案,按年度向民政部门报告善款收支情况,并接受年检。

三、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实行独立建帐、独立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资产和帐目,确保帐实相符。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如实报告财务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以诚信赢得社会的信任。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援助机制。要按照公开、公正的要求和捐款人的意愿开展援助工作,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善款善用。根据手续完备、减少环节、追踪监督的要求,认真做好援助款的发放工作,保证援助款安全、便捷、足额地发放到受助人的手中。加强行业自律,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效的社会监督和经常性的信息披露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慈善组织要建立网站,增强慈善援助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要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快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建设。依托社会资源,创新用人机制,吸引年轻人才加入慈善工作者行列,充分发挥专业员工和义工两支队伍的作用。要加强员工培训,开展绩效考评,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要关心员工生活,切实解决好员工的后顾之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不断开创慈善工作的新局面。

六、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支持和监管。民政部门作为慈善组织的创建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是监督、指导慈善组织依照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主动协调,帮助解决人、财、物等突出问题,增强其运转能力,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责编:王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