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
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办公经费、救助资金、接待费用等 审批权限的规定根据本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第四条的规定,经总会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报会长批准,对总会的办公经费、救助资金、接待费用等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2017-06-30
-
舟山市慈善总会“见义勇为”救助项目管理办法为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作斗争,在政府各部门救助保障外,进一步减轻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舟山市慈善总会设立“见义勇为”救助项目,并结合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2017-06-30
-
舟山市慈善总会监事会工作办法为了加强和完善舟山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舟山市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2017-06-30
-
关于设立舟山市慈善总会 “普济生命慈光”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的意见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佛教“慈悲行善”的道义,帮助身患重症的我市贫困群众在政府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者能及时得到治疗,2008年本会设立了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项目,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2012年正值此项目款收不抵支时,普陀山佛教协会伸出援助之手,在本会冠名设立“普济生命慈光”救助金,为本会顺利实施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提供了物质保证。为使“普济生命慈光”救助金使用更加透明、管理更加规范、救助更加及时有效,在原来的基础上特修订如下意见。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2017-06-30
-
关于调整“普济生命慈光”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操作细则的意见2008年本会设立的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在2012年由普陀山佛教协会出资冠名为 “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第一轮冠名结束后,2015年普陀山佛协再次增资冠名,从原来的一轮900万增加到1000万。为了使“普济生命慈光”救助金使用更规范,救助更及时有效,在原项目实施文件的基础上,特调整如下来源:舟山市慈善总会 2017-06-30